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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曹為霖召開的時間:2015年9月2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常州市青洋北路47號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曹為霖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戈亞芳女士主持。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並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都戰平、任起峰、陳麗京、賀鳳仙、任占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全體監事均出席了本次會議;
3、 董事會秘書周明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曹為霖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申請由曹為霖董事會組織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於申請由董事會組織公司發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王元律師、傅揚遠律師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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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曹為霖召開的時間:2015年9月2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常州市青洋北路47號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曹為霖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戈亞芳女士主持。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並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都戰平、任起峰、陳麗京、賀鳳仙、任占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全體監事均出席了本次會議;
3、 董事會秘書周明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曹為霖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申請由曹為霖董事會組織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於申請由董事會組織公司發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王元律師、傅揚遠律師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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